根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guī)定,現將貴州中垣瑞鑫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資經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被行政處理處罰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有關情況公布如下:
貴州中垣瑞鑫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03MA6GTBPL1J,住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中華北路273號眾廈大樓15層3號,法定代表人:曹宣艷,主要負責人:曹宣勇。
貴州中垣瑞鑫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拖欠9人工資107490元,西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資,該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2月18日,西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公司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要求該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9人工資,金額共計:107490元。
截至目前,該公司仍未主動履行西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處理處罰決定,下一步,西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西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一審:胡杰
二審:牟永貴
三審:劉兆偉